關于廣告與廣告人
(1)關于廣告。
其實廣告是件很簡單的事情。 大衛•奧格威說: 使自己的技藝深藏不露,是廣告公司的職責。 又說:廣告的目的就是銷售,否則便不是做廣告。 蘇州極地視覺設計說: 廣告就是做生意。 王婆賣瓜,自賣自夸,這就是廣告。 “夸”是一種廣告行為,怎么夸,是技術問題,也是藝術問題, 但不管是什么問題, 都應該與產品有著密切的關系。 因此,游離于產品之外的藝術、創意、表達等一切行為, 都不是純正意義上的、真正專業的廣告。
(2)關于廣告人。
--不是大師。 廣告人首先應該是BOSS的朋友, 是企業的擁躉,是產品(品牌)的粉絲。
--不是短板。 我們為企業做營銷診斷時,總是要檢測哪些是長板,哪些是短板。 有時診斷來診斷去,才發現其中最短的一塊就是廣告。 這是廣告人的悲哀。 更悲哀的是某些成了短板卻還不知道的廣告人。
--不是戰神。 在市場上,競爭不可避免, 弄不好就會引發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 但廣告人不是戰神,不應該是把競爭升級為戰爭的人, 而是把可能的戰爭轉化為良性競爭的那個人。 在廣告人的運籌帷幄下,競爭在繼續, 但競爭的雙方卻正坐在某個陽臺的一隅, 手中端著咖啡。
--不是花瓶。 廣告人應該是出色的思想家,具有常人難及的思想高度。 思想,是決定廣告人優劣的重要標準。 思想有多遠,就能走多遠。
--不是乞者。 廣告早已不是連總統也羨慕的職業了, 但廣告人也并沒有淪落到成為乞者的地步。 如果做這一行是為了當個乞者,每天要靠“嗟來之食”果腹, 那么我們還要入這一行折騰什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