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況下,起名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品名的設計是頗有學問的,且很有講究技巧。 (1)要避免與本地區、本國以至國外產品品名重復。 (2)要好認、好記、好讀,有一定的連續性。 (3)如果是外銷品,要避免不犯忌諱。 (4)要立意高、本意好,具有時代感。 (5)有的產品品名,最好能暗示產品性質。 (6)在品名設計中,還要注意與企業的經營口號、經營理論和商用標語連在一起設想。 (7)選擇品名時,要考慮企業的特色。根據企業的地方特點、歷史傳統和特殊的專業等條件來齊名。
上述兩種情況,不論商標與企業標志是否同意,上面講到的企業標志的設計原則均適合于商標設計,除此,商標設計還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第一,商標設計必須符合商標注冊法規。 第二,商標設計應該與企業標志相呼應。 縱觀我國商標現狀,在商標設計方面存在很多問題,如好些商標顯得復雜、繁瑣,不利于視覺識別。目的在于求取同步擴散,強化印象的效果,企業在塑造品牌形象的同時也提高了企業聲望。商標與企業標志設計的模式,一般有兩種類型:一是企業標志和商標品牌同一化。有的以企業的名稱推廣品牌標志,藉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有的企業的商標品牌的知名度較高,便以商標品牌名稱統一企業的名稱和標志。商標具有獨立性,能使在市場營銷過程中,不會由于某個品牌的失敗而給企業帶來無可挽回的損失。同時,也能使企業在開發新產品和市場占有率的競爭中,占有主動地位。一般的,規模龐大、組織健全、知名度較高的企業、經營內容集中單一的企業、服務性企業等有的采用這一模式。二是企業標志和商標品牌各自獨立。這也是基于現代企業經營策略和市場營銷的需要。商標則是一種法律名詞,是經過法律程序注冊的品牌。商標其實就是一種標志,它與社會標志的區別在于:企業標志是一種商業上的名稱;如果企業標志也經過注冊登記,那它與商標就具有同一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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