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志設計概念混淆不清。標志作為一種特殊的視覺化語言,具有一些明顯的特征:識別性,利用新穎獨特的形象從眾多的標志中區分開來,吸引觀者注意力,加深印象,以獲取公眾對其的識別和認可;象征性,標志必須要能象征企業的精神理念,反映出企業的特定形象和精神面貌;高度的審美性,決定了消費者在初次接觸標志時的選擇性,獨特優美的標志能吸引注意力,使之產生興趣,拉近與所屬企業之間的距離。
二、標志設計不是時髦的消費,粗制濫造并不可取。很多中小企業,決定作品牌標志時其實并沒有形成自己獨特的企業文化和核心思想,而是把標志設計看成是一種行業中流行的時髦消費,并沒有真正意識到標志對企業發展所起到的作用及重大意義所在。
三、標志設計的程序流程不夠科學和嚴謹。通常在設計程序中會經歷五個階段:調查研究階段-設計構思階段-草圖設計階段-正稿形成階段-使用反饋階段。而在這五個階段中,每個階段都是十分重要的,重此輕彼,都會造成設計的失敗。
四、標志設計最忌雷同化,識別性差強人意。正確的設計方法是憑借設計師的經驗和積累,通過創意性的藝術處理將企業的核心思想轉化成有象征意義的圖形符號,然后將這些圖形符號進行篩選,選出最具代表性的圖形符號,經過加工處理后,并進行排列組合最后形成標志。
五、標新立異要從整體去考慮。標志新穎獨特,卻忽略其本身所象征的含義,是不可取的。為了滿足不同環境使用的需要,有些標志和標準字隨意組合,這不利于塑造企業統一的形象,同時還會造成公眾對企業管理的懷疑,破壞企業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