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志設計禁忌
一、標志標識不能用地理名稱
用地理名稱作標志標識,只能說明商品的產地,起不到使消費者辨認商品生產者的作用,而且容易造成產地的混淆。
在國內市場上以地理名稱作為標志標識的為數很多,如黃河牌汽車、北京牌彩電等。但出口的標志標識最好不要使用
地理名稱,因為許多國家的標志標識法都說地理名稱缺乏顯著特征和地理名稱屬大家共有,不應為某一生產者獨占為
由而不給標志標識注冊,有的即便勉強注冊也要附帶許多限制條件,如青島牌啤酒、中華牌香煙等在外國注冊就遇到
類似的情況。
二、標志標識所用外文要沒有姓氏的含義
一些國家的標志標識法規定,用姓氏名稱作為標志標識必須征得本人同意。如本人死去不久,則要征得其法定代表機
構或代理人的同意。我國有些標志標識所附英文恰巧就是外國人的姓氏名稱或有姓氏的含義。如“紫羅蘭”標志標識
的英文“Violet”,“前進”標志標識的英文 “Forward”,“鉆石”標志標識的英文“Diamond”,“天鵝”標志
標識的英文“Swan”分別與英國人的威奧萊特、福沃特、戴蒙德和斯伍森的姓氏音相同或相近,這樣的標志標識在國
外注冊時都遇到了困難,有的根本不能注冊。
三、不宜采用數字作為標志標識
以數字作為標志標識在許多國家認為其缺乏顯著特征,并且數字為全人類所共有而不應歸某一生產者所獨占,因而不
給標志標識注冊。有些國家很忌諱個別數字,如西方國家認為“13”是個不幸、兇險的數字,任何場合都盡量避開
它。有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數字可作為標志標識注冊,但以該標志標識已經廣泛使用或已出名成為名牌為條件。所
以,為出口商品設計標志標識,最好不要采用數字作為題材。
四、標志標識的文字、圖形、顏色等應避免有不好的含義
由于各國存在這些特殊的禁忌,就要求我們在為出口商品設計品牌標志標識時,不能隨心所欲,應避其所忌。國際市
場上的品牌標志標識設計要符合市場國當地的法律規范,也要符合國際慣例,以便于向有關部門申請標志標識注冊,
取得標志標識專用權。品牌標志標識設計要顯示出企業或產品特色,品牌標志標識設計的獨特性可以使企業的品牌在
成千上萬的品牌競爭中脫穎而出,易于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品牌標志標識設計應向消費者暗示產品的效用或質量,
如“Sprite”飲料初次出現在香港市場上時,根據港澳取吉利心理的常規,按其諧聲取名為“事必利”,實際銷售情
況并不好,后改名為“雪碧”,給人以冰涼解渴的印象,產品也隨之為消費者接受。美國寶潔公司在中國銷售的洗發
護發用品中,有一個品牌叫“飄柔”,意為頭發飄逸柔順,既能充分地顯示商品的特性和品質,又能給消費者留下美
好的心理回味一些文字、圖形是禁止用作標識的,各國在禁用標識方面有不同的規定.應注意其差別性。由于各國風
土人情、社會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國常用或為消費者所喜愛的標識,在另一些國家就未必適宜使用。在標識設計
方面,似乎已形成一種國際規范,即在選擇標識的文字、圖形和色彩時,避免采用銷售國禁用的或消費者忌諱的東
西. |